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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程 维思教育网 2008-5-29 9:39:05 阅读次数:76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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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务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正常实施,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是为英语学习者提供的一个目标参照性的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 公民不受年龄、职业、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均可依照本规程
第四条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下简称
第五条 全国公共
第二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密第六条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试卷(合口试试卷、笔试试卷及听力磁带,下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育部考试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原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89教密字【001 】号)的有关规定,全国公共英语
第八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以密封车运送,三人以上押运(须有公安人员协助);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的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九条省级
第十条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级考试机构都要建立保密室。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备有保险拒和防火器材;并要经当地公安、机要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保密室的保险柜内。存效期间,必须有公安及考试机构的人员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管理。保密室要有严格的责任制、交接手续和值班记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三章 报名和考试实施第十一条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必须做到严密、严格,严肃。各级考试机构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
第十二条地(市)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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